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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玲胜诉!被告方:没看出是贾玲……
各种自称是“贾玲同款”的品牌侵犯贾玲肖像权
贾玲起诉索赔30万
法院:赔偿10万经济损失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贾玲诉称,2024年4月,其发现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司生产的名为“贾女士黑咖啡”的包装上印有其肖像。“被告误导大众,造成原告为其代言的假象牟利。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士,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贾玲称,被告利用她的肖像价值吸引用户前去消费,进而获取商业利益,却是以损害她的许可权以及损害其肖像权为前提,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
据此,贾玲起诉至法院,要求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并不限于删除相关宣传页面、销毁侵权物料等);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共计30万元。
法院认为,贾玲作为我国知名演员、导演,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其肖像权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同时容易使公众产生原告与被告生产商品存在品牌代言关系的联系。
因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院结合原告品牌代言商业价值、维权成本,被告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持续时间、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据此,谯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不得再生产侵犯贾玲肖像权的商品,向贾玲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贾玲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方:没看出是贾玲
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贾玲的诉讼请求,因为其公司只生产了5000盒,是厦门某商务公司提供的包装盒,“当时我公司在审核时没有看出来是贾玲。
此前多次辟谣打假
来源:安徽商报、广州日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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